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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金柯桥普法】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履行合同,如何开具“不可抗力”证明?

作者:匿名 日期:2020/02/27


绍兴首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

      当前,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,部分企业在货物及物流等方面遭受严重影响,导致合同履约困难。根据绍兴市贸促会关于申办与疫情相关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通知,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,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,企业可向绍兴市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。


什么是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

      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属于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,是指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应申请人的申请,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,出具后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、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。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政府、海关、商会和企业的认可,在域外具有较强的执行力。


如何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

提交申请

       登录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平台http://www.rzccpit.com/  进行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在线申请。经网上提交、网上审核环节,绍兴市贸促会制作好证明书后,即通过快递回寄企业。

佐证材料

       1.企业所在地政府、机构出具的证明/公告

       2.海陆空相关延运、延飞、取消等通知/证明

       3.出口货物买卖合同、货物订舱协议、货运代理协议、报关单等

       4.其他所能提供的材料

材料情况

       其中合同是必须提供的,其他材料需根据导致合同履行受阻碍的原因确定。比如因禁止入境A国导致合同履行受阻,需要提交A国政府关于禁止入境的官方公告;因政府发布延迟开工的通知导致合同履行受阻,需要提交政府发布的通知....

律师提醒

      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,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,应当及时通知对方,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,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。

      因此,企业除了向贸促会申请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外,还应当电子邮件、微信短信等多渠道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,说明理由,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。